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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案例

案例详情

资讯:王某与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某商品房开发公司逾期交房时,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且上限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2%。后济南某商品房开发公司逾期交房,王某诉请逾期交房违约金,并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要求按逾期交房的实际损失予以计算。

法院认为,当事人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为由要求调整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应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予以调整。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要求调低违约金数额的,上浮实际损失的30%作为应付违约金的标准;买受人要求调高违约金数额的,以实际损失数额作为应付违约金的标准。故判决济南某商品房开发公司按实际日租金标准向王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例:甲公司长期为乙公司供应电子元件,合作一直顺畅。但自年底起,乙公司以元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甲公司货款5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委托了我所专业律师维权起诉。

庭审中,乙公司坚称元件质量不合格,导致其产品出现故障,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律师梳理双方交易往来,拿出乙公司此前签署的收货验收单,上面明确标注元件质量合格;又出示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元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针对乙公司提出的因元件问题导致损失的说法,甲公司律师指出乙公司未能提供元件质量问题与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采信甲公司证据,认定乙公司拖欠货款事实成立,判决乙公司限期支付50万元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甲公司胜诉。

33公司法律


资讯:王某与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某商品房开发公司逾期交房时,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且上限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2%。后济南某商品房开发公司逾期交房,王某诉请逾期交房违约金,并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要求按逾期交房的实际损失予以计算。

法院认为,当事人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为由要求调整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应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予以调整。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要求调低违约金数额的,上浮实际损失的30%作为应付违约金的标准;买受人要求调高违约金数额的,以实际损失数额作为应付违约金的标准。故判决济南某商品房开发公司按实际日租金标准向王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例:甲公司长期为乙公司供应电子元件,合作一直顺畅。但自年底起,乙公司以元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甲公司货款5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委托了我所专业律师维权起诉。

庭审中,乙公司坚称元件质量不合格,导致其产品出现故障,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律师梳理双方交易往来,拿出乙公司此前签署的收货验收单,上面明确标注元件质量合格;又出示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元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针对乙公司提出的因元件问题导致损失的说法,甲公司律师指出乙公司未能提供元件质量问题与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采信甲公司证据,认定乙公司拖欠货款事实成立,判决乙公司限期支付50万元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甲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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